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表是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的,是组织实施教学的重要保证。课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时,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1)任课教师因公参加重要会议或处理学校、部门、医院的有关紧急事务; 2)任课教师工作调动、公派出国或参加学校政策允许的进修深造等; 3)任课教师因病不能坚持上课;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课。 第二章 调停课具体要求 第三条 任课教师原则上须提前2天办理调停课手续;若因突发情况来不及办理的,须由任课教师所在院系部教学秘书将情况汇报至教务处,并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条 为保证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第1周(包括新生开课第1周)不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五条 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任课,需要更换任课教师的,代课教师须有该门课程任课资格。 第六条 任课教师因事因病调课,须持相关证明办理调停课手续(如会议通知、医院诊断证明等)。 第七条 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性,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控制调课次数,原则上每学期每个院系部的调课率(院系部调课学时数/院系部教学计划学时数总和)不超过3%。各院系部应统筹安排,提前计划,教师在任课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 第八条 教师未履行正规手续私自调停课,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全校性重大活动的调停课安排,按学院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三章 调停课办理程序 第十条 任课教师填写《蚌埠医学院调停课申请单》,详细说明调停课原因及补课安排,经所在教研室、院系部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一条 经审查批准后的《蚌埠医学院调停课申请单》(一式2份),1份留教务处备案,另1份由任课教师所在院系部存档。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或开课单位最迟应于上课前一天通知到上课学生调停课信息。 第四章 调停课管理与检查 第十三条 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应严格控制调课次数,院系部调课率将作为年终院系部考核及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院系部应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本院系部的调停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第十五条 为了能够及时掌握学生课堂教学的变动情况,学校将定期公布各院系部调停课的数据,并将此作为考核院系部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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