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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爱有方,做文明养犬人
发布时间:2022-04-25 浏览: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快乐。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居民家里都饲养了宠物犬。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会引起居民群众不满。在诸多投诉中,居民对宠物管理问题的反映占了很大比例,比如:遛狗不栓绳、不能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等。鉴于现状,蚌埠市经开区琥珀社区加大宣传力度,再次掀起了“宠爱有方 做文明养犬人的热潮。

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社区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现场宣传规范养犬的重要性,讲解《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组织养犬人观看《我与狗狗的约定》微视频,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单等,多渠道向居民普及规范养犬知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开展各类宣教活动,进一步提升居民的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营造浓厚的文明养犬宣传氛围。

二、导之以行、持之以恒

社区组织志愿者加强巡逻,发现不符合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违规遛犬、犬只随地便溺等行为,对其饲养人进行劝导,导之以行,持之以恒,提醒其外出遛狗时为爱犬戴上嘴套、系好狗绳,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苗、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性疾病。还在尝试在小区设立了18处“宠物拾便站”,里面有便民的纸巾和塑料袋,方便遛狗居民能够及时清理狗便,为居民创造一个洁净、优美的生活环境。

今后蚌埠市琥珀社区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劝导违规养犬行为,呼吁广大居民从自我做起,自觉遵守文明养犬规定,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尝试开展“文明养犬人”、“优秀文明劝导志愿者”等评比活动,让文明养犬成为习惯,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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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社区志愿者在帮助遛狗者栓狗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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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志愿者在补充“宠物拾便站”里面的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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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志愿者向小区遛狗者宣传养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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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志愿者介绍小区里设置“宠物拾便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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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养犬居民观看《我与狗狗的约定》微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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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居民学习文明养犬普法视频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和部分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_中国人大网 (npc.gov.cn)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中国人大网 (npc.gov.cn)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_政务公开_安徽省民政厅 (ah.gov.cn)

第七十五条 “对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_中国人大网 (npc.gov.cn)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823日蚌埠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_蚌埠市人大网 (bbrd.gov.cn)

第六条 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建立养犬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组织捕杀狂犬,捕捉流浪犬;监督管理犬只收留场所;查处未经登记养犬,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行为。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并可以向有关管理部门或者12345市长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图文/琥珀社区 乔庭骏、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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